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教研部门:
各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、市(地、州、盟)、县(市、区、旗)小语会、教育集团语文教研中心(组):
为弘扬中华文化,提高语文学科地位和教学质量,检测小学生语文能力,进而加深学生对祖国语言文字的热爱,充分激发学生语文学习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,激励在小学语文教与学上成绩优秀的师生。语文学习报社决定举办“全国小学生语文能力竞赛”。本竞赛属全国性的小学语文学科综合性质量和成绩检测活动,为全国小学语文学科的一项重要激励机制。2009年全国小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初赛于2009年11月22日上午9:00全国统一时间举办,决赛时间为2009年12月20日9:00全国统一时间进行。本竞赛每年举办一次,全国统一命题和表彰。
本竞赛将严格遵循教育部下发的《中小学生竞赛活动管理若干规定》的文件精神,本竞赛的举办及其后续活动和研究、评价、总结工作,将对小学语文教学起到良好的反拨作用,并为目前正在进行的基础教育阶段语文学科课程改革和测试、评估改革提供数据参考。
2009年全国小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赛程进行,按学段分为一年级组、二年级组、三年级组、四年级组、五年级组、六年级组,六个组别进行比赛。以便于学生根据实际年级、组别参赛。各省(地区)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几个或所有的年级参加竞赛。
本竞赛本着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和支持下,由各级教研部门组织,学校和学生自愿参加的原则,面向全体小学生,提倡“重在参与”的奥林匹克精神,不提倡选拔尖子参赛和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。
现将《2009年全国小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实施细则》等文件同时发至各有关单位,请各级教研部门或小学语文专业机构遵循本《通知》及《细则》精神,做好本次竞赛的宣传发动、组织报名、赛务等各项工作。
全国小学生语文能力竞赛组织委员会
二〇〇九年六月一日
附件:1.2009年全国小学生语文能力竞赛实施细则
相关评论